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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

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董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我国粮油、食品及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部门和知名专家学者及海内外知名人士、社会贤达等组成,是旨在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董事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成为董事会成员。

第二条 粮食学院董事会是在河南工业大学的指导下,对学校办学中有关粮油食品学科建设和发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咨询、审议、监督和协调的组织。

第三条 建立董事会,要有利于学校对粮油食品学科建设的决策,更好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使粮食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要有利于促进粮油食品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粮食学院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建立院级董事会是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和管理体制的一种探索。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要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董事会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内容。董事会坚持平等、互惠、协商的原则。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董事的权利

1、定期听取粮食学院办学情况汇报,参与商讨和指导粮食学院各学科方向的发展规划、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办学规模与层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等事项。有对粮油食品学科发展建设重大事项的审议权。

2、优先获得河南工业大学培养的人才,有权向河南工业大学提出粮食学院各层次人才培养质和量的要求,或委托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董事单位需要,合作培养研究生。

3、可优先优惠获得粮食学院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并可提出科技服务与合作等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建议与要求。

4、可聘请粮食学院有关教授、专家担任董事单位技术等方面的顾问。

5、在一定条件下董事个人可获得河南工业大学相应的职称和荣誉称号。

6、董事单位可申请成为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7、可联合举办学术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

8、董事单位可以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名义成立校企合作联合实验室(中心)。

9、董事单位可利用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实验室成立联合研发机构。

10、可优先招聘优秀毕业生(包括研究生),董事单位招聘可优先安排,免除一切费用。

11、可定期收阅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董事会会讯及其它相关资讯。

12、可利用粮食学院网页、橱窗、宣传册、资料片等宣传董事单位。

13、可优先选拔董事单位技术骨干担任粮食学院食品工程专业硕士生导师。

14、可在董事单位定点举办研究生班、工程硕士班;

15、董事单位可优先申请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16、可优先取得冠名粮食学院相关研究中心或实验室;

第六条 董事的义务

1、向社会宣传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组织与推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建立教学和科研合作关系,对粮油食品学科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粮食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提供信息、基地或其它优惠条件。

3、推动社会各界及海内外人士募集董事会基金,为办好粮食学院提供物质支持。

第七条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义务

1、优先向各董事单位推荐急需的优秀毕业生。

2、优先为董事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报告会,提供成人教育及继续教育条件。

3、优先向董事单位转让本院有关学科的科研成果,帮助解决董事单位工业生产和产品开发中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积极向董事单位提供河南工业大学有关科研成果信息,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奖励。

4、优先向董事单位开放本院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资源。

5、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它活动中,利用学院的网页、宣传手册、资料片等积极宣传董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

6、董事单位及董事个人可载入校史,以志彰扬。由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物、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董事会是河南工业大学的二级董事会,是在河南工业大学指导下,由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及有关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及知名专家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三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利。董事会全体会议召开前,通过预备会讨论选举董事执行委员会,如有特殊情况,董事长可临时召集董事执行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每年举办一次年度论坛 ―“粮院论坛”。

第十条 新增董事单位或个人,一般由董事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董事会成员因其董事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变动而更替,董事个人工作变动后的单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董事会认可后为新的董事单位。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其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具体人选由粮食学院推荐,经董事会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保持与董事单位的密切联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的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2、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3、董事会每次会议召开前,应将所讨论的重大事项提前告知董事会成员,以便董事进行研究和准备意见。

4、董事会活动地点设在河南工业大学内,特殊情况需经董事执行委员会研究,征得董事同意。

第四章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董事会基金来源为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支持粮食学院学科发展自愿捐助的资金。同时也接受其它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第十四条 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基金管理条例规定,遵循以下使用原则:

1、用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为改善教学科研条件而购买仪器设备、重要图书资料等;学术带头人及青年教师的培养;建立科研基金、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等,不得挪做它用。

2、用于重要学术活动和董事会活动。

第十五条 为了管好用好董事会基金,粮食学院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其职责是:制定基金管理工作条例,使用办法和年度计划,争取基金到位并实施管理。对基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向董事会作出汇报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仅属河南工业大学粮食学院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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